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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10)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月24日
导读: 导读:本资料是对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知识点的指导讲义。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法律对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

  (两种设立方式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不同之处,公司成立以后没有不同)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1)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方式,出资期限与有限公司相同)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实际收到作为公司股本的财产总额,已由股东认购但实际并未缴纳的部分,不得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中。(募集方式,必须是“实收”,不得分期缴纳)

  (2)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1)对于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对于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还应当经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考题·单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300万元

  B.乙公司由一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额的35%,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特定对象募集

  C.丙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北京

  D.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分期缴纳,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选项A错误;(2)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选项B错误;(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分期出资,选项D错误。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发起人不是以货币出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4)申请设立登记。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或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决议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上述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准备注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采取发起设立方式,首次出资1500万元

  B.采取发起设立方式,首次出资1750万元

  C.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1500万元

  D.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1750万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选项C发起人认购数额不足35%。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创立大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6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B.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C.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D.创立大会对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创立大会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A选项中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而不是60日。D选项中创立大会对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不是2/3以上。

  (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单项题】甲、乙等八家企业筹划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甲企业作为出资的厂房需要装修。于是,由乙企业负责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处,专门定做了一批装饰材料,价值140万元。如果公司无法成立,承担140万元装饰材料费的方案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承担

  B.乙企业承担

  C.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承担

  D.全体发起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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