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的职权:
1、 股份公司董事应有的职权;
2、 对关联交易、聘免会计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 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及其他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 独董的独立意见应作成记录,并经独董签字,股东有权查阅独董的意见;
二、董事会秘书:
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三、关联董事表决权的限制:
1、上市公司董事与决议事项涉及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他人表决;
2、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通过;
3、出席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权转让
股份公司除特殊规定自由转让
有限公司:1、股东之间----无限制;
2、 股东以外----其他过半数;
3、 法院强制----通知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可优先购买,转让后应变更,该项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五、有限公司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股权并退出公司:
1、盈利不分达5年;
2、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六、股东诉讼:
1、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而作的诉讼;
可以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或股东直接诉讼;
条件: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且180天以上;
2、直接诉讼:为保护个别股东的利益而作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