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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精粹第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11年3月12日

一、独立董事的职权:

1、 股份公司董事应有的职权;

2、 对关联交易、聘免会计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 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及其他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 独董的独立意见应作成记录,并经独董签字,股东有权查阅独董的意见;

二、董事会秘书:

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三、关联董事表决权的限制:

1、上市公司董事与决议事项涉及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他人表决;

2、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通过;

3、出席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权转让

股份公司除特殊规定自由转让

有限公司:1、股东之间----无限制;

2、 股东以外----其他过半数;

3、 法院强制----通知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可优先购买,转让后应变更,该项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五、有限公司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股权并退出公司:

1、盈利不分达5年;

2、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六、股东诉讼:

1、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而作的诉讼;

可以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或股东直接诉讼;

条件: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且180天以上;

2、直接诉讼:为保护个别股东的利益而作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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