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
例: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教材60页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例:甲乙丙共出资600万元设立一生产性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
1、甲出资100万元,首次出资10万元货币;另80万元自公司成立起每隔半年缴付20万元;余款10万元三方一致同意,由甲在新设立的公司服务一年,并不领取薪资作为出资的对价;
2、乙出资200万元,其中100万元设备,100万元货币,全部于首次出资时缴付;
3、丙出资300万元,首次以房产作价150万元与一项专利作价100万元;另50万元货币在成立之日起每年缴付10万元;
4、2008年1月1日,丁以100万元货币增资,一次性出资到位,并办理增资变更手续;
5、2009年1月1日,审计时发现原丙作价出资的专利在出资时额只有30万元,而目前丙全部可执行财产仅有20万元;
问:
1、 公司设立中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
2、 丙出资的差额是多少,应如何补缴;
答:1、出资方式:甲10万元劳务出资,不合法;
首次出资=10+200+150+100=460万元,>20%,合法;
其余2年内缴足:甲80万元,每半年缴20万元,2年内可以缴足,合法;
丙50万元,要5年内缴足,不合法;
3、 丙的差额是100-30=70万元,应先由丙以20万元补缴,其余50万元,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例、以下案例中不合法的是:
1、某上市股份公司董事11人,监事11人,全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至少1/3由职代会选;
2、由于公司当年业绩下滑,一个持有2%的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要10%股东才可提议;
3、有5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并由2%的股东主持会议,全票通过了罢免总经理的决议;--半数以上出席半数以上决议有效,且由董事长主持,不是股东主持;
4、第二天,又有一名持有10%的股东召集董事会,9人参加了会议,全票通过了将董事人数由11人改为9人的决议;--改选董事是股东会职权;
5、第三天,前述2%+10%的两个股东,共同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并有51%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了增资3000万元资本的决议;同时有80%股权的股东通过了修改章程约定监事会每年10月与12月各召开一次;--增资要2/3以上通过,监事会是1次/6个月,不是2次/年;
6、11名董事,其中有9人与本股份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甲企业,现本股份公司召开董事会,表决也甲企业的某产品的贸易交易定价决策事项,11名董事均出席,并全票通过了该决议;---无关联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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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发起设立) |
股份公司(发起或募集发起人不少于35%设立) |
设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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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人 |
2—200发起人(半数以上境内有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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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均可;1、分期出资首次不少于20%且3万元,其余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2、货币出资不少于注册资本的30%;非货币出资后,发现实际与作价不符,由出资者补缴,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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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一人要10万元) |
5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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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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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条件 |
同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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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
章程(发起人制定,创立大会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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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发行与筹办合法 | |
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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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
董事会 |
1 |
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 ||
2 |
财务预决算 | ||
3 |
利润分配与补亏方案 | ||
4 |
增减资与发债 | ||
5 |
合分变散 | ||
6 |
选换董事决定报酬 |
召集股东会并汇报工作 | |
7 |
选换监事决定报酬(股东出任的) |
执行股东会决议 | |
8 |
审议董事会报告 |
机构设置 | |
9 |
审议监事会报告 |
基本管理制度 | |
10 |
修改章程 |
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
11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无),但未列明为股东会职权 |
上市公司:解聘事务所、审议5%以上股东提案(57页上市指引) |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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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 |
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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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临时 |
年会/临时 | |
临时会议召开 |
1 |
10%股东 |
10%股东 |
2 |
1/3董事 |
董事会 | |
3 |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
监事会 | |
4 |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以后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
未补亏损达股本的1/3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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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人数不足法定5人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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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2/3 | |
2/3通过 |
1 |
增减资 |
同左 |
2 |
合分变散 |
同左 | |
3 |
修改章程 |
同左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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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担保超过资产总额30%; | |
其他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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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率章程规定 |
半数以上通过 |
董事会决议 |
1 |
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签名 |
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签名、不能出席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
2 |
国有独资、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组成的有限公司董事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其他可以有职工代表; |
一年召开2次、1/2出席方能举行、1/2通过决议 | |
3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章程、违股东会决议,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表示异议并记载在董事会决议中的董事可以免责。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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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股东、1/3董事、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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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设独董与董秘,并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关联董事表决限制 | |
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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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定 |
股份公司全体董事办数以上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由国资委指定 |
董事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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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人较小1个董事 |
股份公司5-19人 国有独资3-9人 |
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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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人数:有限至少3人较小1-2个监事; 股份至少3人;国有独资至少5人应有职工代表; 股东代表----股东会选举 职工代表----职代会选举—至少1/3(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有限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会议; 股份公司至少6个月一次会议 | |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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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只设一个;2、执照中载明一人;3、一次缴足出资;4、至少10万元;5、不设股东会,书面决议;6、每年审计;7、与个人财产分不开,连带责任; (一个/注明,一次/十万,书面决议,必须审计,可能连带) |
注:国有独资不设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