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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一章重、难点及典型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2年8月17日

五、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简称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提示】在经济法主体呈现“多面性”的情况下,主体的责任与主体所从事的行为直接相关,并可能会因违反不同的法而承担不同的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1.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经济法责任在整个责任体系中,应当有其独立的地位。
2.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1)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2010年判断题】
【提示】只有“本法责任”才属于经济法责任,“他法责任”是经济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上的责任。例如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私自买卖外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本法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法责任)。
(2)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即经济法主体承担的责任往往较重,表现为存在多种责任的竞合。
(3)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因而经济法责任也具有突出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经济性责任。
【例题7·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条规定体现了经济法(  )。
A.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
B.责任承担上的单一性
C.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
D.责任的经济性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从题目所述的法律规定来看,经济法主体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经济法主体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和非单一性,而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则体现了经济性。
(三)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1.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民法上的损害赔偿、税法上的滞纳金等)和惩罚性责任(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等)。
【提示】赔偿性责任并不都是民事责任,惩罚性的责任也并非都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有可能属于经济法责任。
3.依据责任的性质,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性责任(罚款、没收财产、违约金等)和非经济性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等)。
(四)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1.赔偿性责任:一类是国家赔偿,一类是超额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超额赔偿的主体是市场主体。
2.惩罚性责任:经济法上的惩罚性责任,不仅体现为罚款,还体现为信用减等(如信用卡不还钱,列入“黑名单”)、资格减免(如吊销营业执照)等惩罚性措施。罚款是经济法责任的重要体现形式。
本章小结
本章为理论基础内容,理解性的知识较多,考生应着重掌握以下内容:
(1)经济法的渊源。
(2)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及主体资格的取得。
(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分类。
(4)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5)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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