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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七章重、难点及典型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2年8月21日

十一、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适用源泉扣缴
表7.18
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所得来源

扣缴义务人

扣缴方法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1)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2)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来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入的应纳税款
(3)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纳税人
(4)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款项,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5)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但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支付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

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

(二)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
1.这里的股权转让所得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
2.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3.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4.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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