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八章重、难点及典型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2年8月22日

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一)我国外汇管理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二)《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2011年多选题】
1.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发生在境内或境外)。
【备考提示】注意“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范围,以应对客观题。
2.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
【提示】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2.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3.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
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提示】我国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即经常项目可兑换。
(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2.对外担保许可制度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3.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登记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4.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制度
(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2)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五)金融机构外汇经营许可制度
1.结汇、售汇业务: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2.其他外汇业务:经营或终止经营,应经外汇管理机关或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六)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1.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七)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表8.1
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罚款数额

违反外汇管理行为

罚款数额

一般情形

情节严重

逃汇

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套汇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

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

非法结汇

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

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

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

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1)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
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例题6·多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一般情况下应由外汇管理机关处以涉及违法金额30%以下罚款的有(  )。
A.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
B.非法套汇
C.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
D.逃汇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罚款幅度。根据规定,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情分析(2008-2011)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各章知识点汇总
考试专题: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章节突破试题  试题专训

考试大考友交流天地,共享考试经验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