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3年《经济法》第七章基础讲义7.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来源:大家论坛 2013年8月18日
  • 第2页: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的抵免

  二、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的抵免
  (一)有关抵免境外已纳所得税额的规定
  1.税法规定允许抵免的两种情况。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上述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其中:
  (1)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2)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相关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我国采用的是限额抵免法,即抵免限额不得超过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额度,超过部分不得在当期抵免,但可以用今后5年内抵免余额抵补。
  【考题·判断题】(2011年)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抵免限额范围内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之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的抵免。
  3.税收抵免的计算。
  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2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在全年已预缴税款25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2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 )万元。
  A.10
  B.12
  C.30
  D.79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算清缴方式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该企业汇总纳税应纳税额=(200+100)×25%=75(万元),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200+100)×25%×100÷(200+100)=25(万元),境外实纳税额20万元,可全额扣除。境内已预缴25万元,则汇总纳税应纳所得税额=75-20-25=30(万元)
  【例题·简答题】2009年,我国某公司在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从境外某国取得税后利润60万元(该国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公司2009年度在境内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境内应纳税额=200×25%=50(万元)
  (2)境外应纳税所得额=60÷(1-20%)=75(万元)
  (3)境外已纳税额=75-60=15(万元)
  或:75×20%=15(万元)
  (4)抵免限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25%=75×25%=18.75(万元)
  应当补税18.75-15=3.75(万元)
  (5)该公司2009年度在境内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50+3.75=53.75(万元)
  (二)有关享受抵免境外所得税的范围及条件
  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该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1.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2.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我国采用多层抵免制度,但对享受税收抵免的境外投资企业规定了范围和条件,即不论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还是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只有高于20%持股比例的境外投资企业才可以享受税收抵免优惠,低于20%持股比例的境外投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抵免优惠。

  备考攻略: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冲刺

  ◇ 233网校提醒广大考生可依据考试大纲,有效进行会计职称复习!另外,网校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高清课程已经开通,学员可以选报VIP班冲刺班精讲班习题班等个性化辅导班次,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充分了解课程>>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