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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一章预习辅导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2014年1月22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233网校提醒学员们可以在报名前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本篇文章介绍的是《经济法》第一章中的知识点内容。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五)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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