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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三章预习辅导

来源:网络 2014年1月23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233网校提醒学员们可以在报名前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本篇文章介绍的是《经济法》第三章中的知识点内容。

  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四)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

  1.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人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2.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1)退伙的原因。

  (2)退伙的效果。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

  (1)责任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①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②无限连带责任。

  (2)责任追偿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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