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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四章预习辅导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3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233网校提醒学员们可以在报名前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本篇文章介绍的是《经济法》第四章中的知识点内容。

  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一)分类

  1.保险的本质

  2.保险的构成要素

  (1)是可保危险的存在。

  (2)以多数人参加保险并建立基金为基础。

  (3)以损失赔付为目的。

  3.保险的分类

  (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1)告知。

  (2)保证。

  (3)弃权和禁止反言。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损失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三)保险公司

  1.保险公司的设立

  2.保险公司的变更

  3.保险公司的终止

  4.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四)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对保险代理人的规定与理解。

  (五)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对保险经纪人的规定与理解。

  (六)保险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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