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熟悉
(-)外资企业的设立
1.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向拟设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2.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化,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2011年判断题】
1.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提示】外资企业“大部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但不代表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四)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由外国投资者自行设置。
项目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外资企业 |
审批期限 |
3个月 |
45天 |
90天 |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 比例 |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
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由商务部确定 |
100% |
注册资本 |
经审批批准可减少注册资本,也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
-般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减少须经审查机关批准 |
因合并、分立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化.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
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形式 |
-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
出资期限 |
-次缴清出资的,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
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未约定的,由工商部门决定限 |
|
先行回收投资 |
不允许 |
经财政税务机关等批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
不允许 |
表3.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的区别
项目 |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董事会性质 |
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
最高权力机构 |
最高权力机构 |
董事会人数 |
5~19人 |
不得少于3人 |
不得少于3人 |
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 |
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方 |
董事任期 |
3年 |
4年 |
3年 |
会议召开条件 |
过半数董事出席 |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
董事会决议 |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致通过 |
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致通过 |
表3.10各类企业相关事项的比较
项目 |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外资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企业名称 |
必须符合法 |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
不得使用 |
普通合伙企业名 | |||
出资人及人数要求 |
2人以上,200人以下,自然人、法人、组织均可 |
50人以下, |
中方为公司、 可以是个人 |
中方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
外国投 |
-个自然人,具有中国国籍 |
普通合伙企业有2 |
出资方式 |
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场地使用权等 |
普通合伙人可以 |
续表
项目 |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外资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出资额的 |
可以自由转 |
股东之间可 |
须经合营各 方同意;报 |
须经合作他 |
经审批 |
没有规定 |
普通合伙人向合 |
组织机构的设置 |
股东大会由 行机构;监 3年 |
股东会由全 |
董事会成员 |
具备法人资 |
由外国投资者自行决定,-般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
可自行管理,也可 |
共同执行合伙事 |
协议或章 |
由发起人制 |
由全体股东 |
合营各方共同制定,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
合作各方共同制定,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
外国投资者制定 |
没有规定 |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制定 |
利润分配及责任承担方式 |
股东以其认 |
股东以认 缴的出资 额为限, 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股东以出资 |
按合作各方 |
没有 |
投资人承 |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表3.11特别决议及其通过方式
组织机构 |
特别决议事项 |
通过方式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
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
①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
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
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致通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
①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 ④合作企业的解散; |
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 议的董事或者委员-致通过 |
表3.12不同类型企业中特别决议事项的分类
比较项目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独资公司 |
合营企业 |
合作企业 |
增减注册资本 |
√ |
√ |
√ |
√ |
√ |
修改章程 |
√ |
√ |
√ |
√ | |
合并、分立、解散 |
√ |
√ |
√ |
√ |
√ |
发行公司债券 |
√ |
||||
变更公司形式 |
√ |
√ |
√ | ||
资产抵押 |
√ |
表3.13有关会议通知时间的比较
会议性质 |
通知时间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
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 |
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
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 |
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
无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 |
会议召开30 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
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会议 |
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或委员 |
本章小结
本章是几部法律规范的集合,内容较为繁多,需要记忆的重点内容也较多。主要知识点体现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与事务管理。
(2)普通舍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对比。
(3)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人的退伙。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内容应重点关注,掌握有关出资并口注册资本的规定,尤其是“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关系”。
(5)对于三类外商投资企业,应该关注各自的管理机构;解散清算等,这些内容历年考试出现客观题的几率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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