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12日

  五、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网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含义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2012年判断题、2011年多选题】
  1.-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外关系——对债权人)
  2.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内关系——合伙企业内部)
  【例题9·单选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遗漏了-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判决由该事务所对B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合伙人个人对该债务责任的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正确的表述是(  )。
  A.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33网校编辑推荐2014年全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大纲变化详解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计划 2014年全真标准预测试卷在线模考

   233网校讲师独家解读2014年中级会计师报考及备考策略点拨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