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考题解析
-、单项选择题
1.(2013年)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2年8月,甲企业向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转让了-项配方,取得转让费1000万元。甲企业就该项转让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250
B.200
C.150
D.100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核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
2.(2013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享受税额抵免优惠政策的是( )。
A.企业的赞助支出
B.企业向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
C.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国家相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10%的部分
D.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投资额70%的部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选项A中企业的赞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选项B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的项目,而并非直接从所得税额中抵免;选项C属于可以抵免应纳税额的情形;选项D是可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并非题目要求的享受税额抵免优惠政策的情形。
3.(2012年)某软件企业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度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该企业201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A.50
B.40
C.30
D.2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根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4.(2012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在境外成立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
B.在境内成立但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非居民企业的定义。根据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5.(2012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范围的是( )。
A.财政拨款
B.租金收入
C.产品销售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6.(2012年)某企业201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了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款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捐款数额为( )万元。
A.5
B.2.4
C.1.5
D.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公益性捐赠的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2%=2.4(万元)。
7.(2012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有关费用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有关费用的是( )。
A.工会会费
B.社会保险费
C.职工福利费
D.职工教育经费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扣除的事项。根据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2012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定比例加计扣除,该比例为( )。
A.50%
B.100%
C.150%
D.200%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三新开发费用的扣除。根据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9.(2011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非居民企业的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多项选择题
1.(2012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红利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利息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缴纳。根据规定,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2012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下列资产或支出项目中,不得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的有( )。
A.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B.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
D.未投人使用的机器设备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根据规定,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但是其依法改建的支出增加了计税基础,此时改建支出可以继续提取折旧扣除,因此选项A不选;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因此选项B当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需要计算折旧,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因此选项C不选;“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因此选项D当选。
3.(2011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B.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收到货款或索取货款凭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被投资企业以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投资企业应作为股息、红利收入,相应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收入确认。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B错误;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选项C错误。
4.(2011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向投资者支付的红利
B.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选项ABCD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判断题
1.(2013年)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资产损失时,需对资产损失进行认定,其中,对企业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致使抵押资产被拍卖的,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证明,认定为资产损失。(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根据规定,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变卖证明,认定为资产损失。所以本题表述是正确的。
2.(2012年)某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的工资薪金总额为950万元,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为150万元,在计算该公司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支出的职工福利费用应据实扣除。(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950× 14%=133(万元),实际发生的为150万元,因此不能据实扣除。
3.(2011年)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2011年)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抵免限额范围内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之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境外应税所得抵免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四、综合题
1.(2013年)甲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1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2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企业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1)业务招待费的60%=140× 60%=84(万元)
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8800×5‰=44(万元)
因此业务招待费应实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44=96(万元)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因此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0×50%=140(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
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140=840(万元),因此可以全部扣除,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财务费用调增所得额=700÷7%×(7%-6%)=100(万元)
【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5)对外捐赠的限额=845×12%=101.4(万元),因此实际捐赠的50万元准予全部扣除。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为非行政性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105万元,应调增所得额105—70=35(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上缴1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不调整所得额。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 × 2.5%=12.5(万元),实际支出额为20万元,应调增所得额20-12.5=7.5(万元)。
【解析】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甲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45(会计利润)+96(业务招待费调增)-140(三新开发费用)+100(财务费用)+35(职工福利费调增)+7.5(教育经费调增)=943.5(万元)
2.(2011年)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201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0万元。2011年初,该厂财务人员对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相关财务资料
(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送货运费收入58.5万元。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2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560万元。
(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
(1)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12=37(万元)
(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5×60%=22(万元)
(3)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10%=6(万元)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7+22+6=591(万元)
(5)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91×25%=147.75(万元)
(6)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150—147.75=2.2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指出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201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答案】
(1)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主要有:
①自行车厂将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均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所规定的免税收入,按规定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本题中,应调减所得额为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本题中,应调增所得额=71—1000×6.1%=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数额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题中,应调增所得额=750+186—6000×15%=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不符合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本题中企业营业收入为5950+58.5÷(1+17%)=6000(万元),6000×5‰=3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55万,55×60%=33(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不符合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本题中职工工资总额560(万元),可以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为560×5%=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28=34(万元)。
⑥捐赠支出超过可扣除限额部分,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本题中,会计利润为600万元,其12%为72万元,而实际捐赠额为85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72=13(万元)。
⑦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以及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均有误。
(2)①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的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34万元;
⑥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13万元;
⑦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6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25+10+36+25+34+13+6=699(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99×25%=174.75(万元)
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174.75—150=24.75(万元)
233网校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