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关于经济法主体资格的规定既体现在经济法中,也体现在其他法律部门中。经济法主体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能够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管或接受管理的社会组织、公民和其他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实体,都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定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具体方式包括:因符合法定条件而自然取得,以及在法定条件下经登记、批准、审批、许可、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前者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国家某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就自然取得该税种纳税人的主体资格;后者例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民从事会计工作,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考试合格后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推荐: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9月12至13日 /报名条件
备考热点:233网校讲师解读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各科复习备考策略
备考辅导:233网校全新推出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全科VIP班!第一年没有通过的考试科目,第二年可免费重学,报一年,学两年!立即抢购>>。 报名咨询热线:4000-8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