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经济法》轻松备考4步走专题 章节习题在线测试>>
【考点精讲】: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
(―)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这一概念起源于法国。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盐经济法》。之后,德国出版了很多以经济法为题的学术著作和教科书。经济法概念有了较为完整的含义。从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考察,西方国家的经济法,是在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国家为应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市场失灵和经济危机等问题,而越来越普遍采取干预措施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在我国,经济法是在改革开放和加强经济法制的背景下逐步兴起的,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步伐的推进而不断丰富和完善。目前,经济法的概念、范畴等在学术界尚存在分歧。本教材不对学术性分歧作探讨和研究。经济法现象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它实际是社会经济集中和垄断的产物,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具体表现。在我国《民法通则》的立法说明中,就民法与经济法、行政法的关系作了如下解释:“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有关经济法、行政法调整……”据此,可以说,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体系
如同经济法的概念一样,对经济法的系问题,学术界也存在不同认识。本教材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未内容,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
1.经济组织法,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经济管理法,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
3.经济活动法,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经济法考试大纲的要求和确定的范围,本书内容不完全局限于法学中的经济法体系范围,同时也涉及传统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总论、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得税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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