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如果甲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足够支付货款,那么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否则,甲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须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基本相同。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而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出资,不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4.×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问题。这是本章重点内容之一。法律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7/10.所以本题中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为150万美元,仅占1/2,不符合规定。
5.×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和解整顿制度的特点。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和解整顿并非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必经程序,是否和解完全依债务双方当事人意思而定。
6.√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前手行使追索权的通知问题。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7.√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要约邀请的概念。要约邀请的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
8.√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效力待定合同允许采取的补救措施。
9.×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本题中,甲企业应于2月10日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为企业所得税可扣除项目的确认。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