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答案】
(1)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不合法。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本题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应为1667万美元。
(2)出资期限不合法。根据规定,双方第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而不是4个月内。
(3)出资方式不合法。根据规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资企业的名义所贷的款作为出资,而双方在合同中作了这样的约定。
(4)董事会组成不合法。根据规定,若董事长由一方担任,则副董事长应由另一方委派,不能出现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均为相同一方委派的情况。本案中,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因而副董事长就应由中方委派,合同中约定的副董事长可由外方也可由中方委派是错误的。
(5)合资企业合同约定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因而该条款中有关注册资本减少的约定是错误的。此外,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因而该款所约定的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须2/3董事同意才可通过是违法的。
2.【答案】
(1)购进空调机因尚未开出商业汇票,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该商场销售空调机并负责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收取的安装费,应按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3)实物折扣(电子石英手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4)计算该商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315000×17%=53550(元)
当月销项税额=[(3000+200)÷(1+17%)×300+(2800×100+200×100)÷(1+17%)]×17%=183076.78(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83076.78-53550=129526.78(元)
3.【答案】
(1)丙税务机关的罚款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甲公司应当于1月18日前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甲公司可以不经过税务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甲公司应于2月16日前缴纳罚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收罚款。
(4)丙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