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乙、丙、丁四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20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四位股东平均持股,其中甲、乙用货币出资,丙以房产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房产和专利权均协议作价。全款均为50万元,合同规定:
1.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并经公司章程明确甲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乙为财务负责人兼监事。
3.公司资金不足时,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公司设立时,税务机关提出,丙以房产出资应交契税,丁以无形资产出资应交营业税,丙、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出售,不应交税。
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丙、丁二位发现公司账面利润有假,完全是甲、乙二位串通编制虚假报表所造成的。丙、丁二人提出向甲、乙转让股权,甲、乙不同意。丙、丁将股权转让给A,甲、乙也不同意,A受让股权后调查发现:
(1)甲又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公司,经营内容与本公司完全相同,并获利40万元。
(2)甲将公司部分资产私自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炒股票,获利15万元。
为此公司召开股东会,A、乙提出免除甲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由A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税务机关的要求是否正确?
3.甲、乙串通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应如何处理?
4.丙、丁向A转让的股权是否有效?
5.甲的行为是否合法?应如何处理?
6.免除甲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是否合法?
(五)王某未经授权于2004年5月15日私自代表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向丙公司供应电冰箱1000台的购销合同,每台售价0.2万元,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款。5月22日丙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确认合同通知,乙公司5月27日予以答复,同意履行合同。为了及时生产产品,乙公司又向甲公司赊购原材料110万元,合同约定以乙公司持有甲公司的股票价值160万元作为质押权标的。
5月28日在乙的要求下,A、B两家公司同意为乙公司对丙公司债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丙公司为了保证及时运回货物,又与丁运输公司签订了委托丁公司运送冰箱的运输合同。合同规定总运费40万元,6月3日丙公司向丁公司开出面值8万元的银行汇票支付定金。剩余运费待货物运到后付款。
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材料前,甲公司供应部长在火车上听其他乘客议论说乙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困难,有些债务到期无力偿还。供应部长当即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总经理,甲公司总经理告知乙公司:
第一,用股票质押不合法。
第二,决定中止与乙公司的合同。乙公司提出以汇票作为质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不同意,决定解除合同。
乙公司按期将1000台冰箱交付丙公司,并由丙公司请人将冰箱装入丁公司派来的货车。在运输途中,由于乙公司派来的押运人员责任,导致部分产品被损毁。为此,乙公司提出以下两点意见:
第一,损毁的货物共50万元,由乙公司和丁公司各承担50%的损失。乙公司不同意,丙公司拒付货款,乙要求A、B两公司代为偿还,A、B均予拒绝。
第二,丁公司承担的损失从运费中扣除,丁也不同意,并且不准丙公司卸货。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2004年5月15日代表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什么性质的合同?5月27日乙公司予以答复后,合同的性质有无变化?
2.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两点意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货物损毁的责任?
4.丙、丁双方的合同采用什么担保方式?该担保何时生效?丙违约时应如何处罚?
5.丁不准卸货属于行使什么权利?
6.A、B拒绝代为偿还的理由是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