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1、甲与银行签定的抵押贷款合同有效,且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该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在设备抵押担保期间,甲与丙签定的抵押品转让合同无效。因为,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诉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
3、A、B的理由均不成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A、B二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其次,B的观点也不正确。法律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份额。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保证合同中,A、B二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故债权人乙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A、B二位保证人都负有承担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4、甲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C股东出资的实物作价方式错误,应评估作价。因C出资的实物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与认缴的出资额30万元相比,尚差20万元。应责令C股东限期补足20万元出资。不能补足的,D、E两位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代为补足出资)。
(2)D股东同时担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监事不合法。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公务员也不得担任监事。
5、E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合法。因为E股东持有公司 的股份(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C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不得私自用本公司资产为他人或自己提供担保”的规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付赔偿责任。
(八)【解析】1.该企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参见教材P416。
2.地方税务机关的观点正确。企业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该企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已超过30天。
3.企业对发票存根联和会计账簿保管期的规定错误。发票存根联至少保存5年,会计账簿,完税凭证等至少保存10年
4.企业到异地经营购买发票时,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不正确。参见教材P423
5.该企业发票使用不正确。见教材P423
6.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件正确。见教材P419
7.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应提供的资料参见教材P425。
8.企业被注销税务登记后,对未交的税款应追征。见教材P433追征税款的规定
(九)[解析] 1.税务机关对甲公司征收8万元滞纳金的行为合法。因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但批准延期纳税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故加收滞纳金期限为6月1日至7月10日,金额为400万×40×0.5‰=8万元
2.税务机关对乙企业核定应纳税款正确。因为乙企业虽然设置账簿,但成本、费用、收入资料不全,难以查账。税务机关应按照独立企业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价格核定收入,计算应交的税金。
(1)核定应交增值税=6000×212÷(1+6%)=72000元
(2)核定应交附加税=72000×10%=7200元
(3)并按此方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参见教材P429~P430)
3.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丙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国考察合法。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出境前未结清税款,又未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4.丁公司欠缴的税款发生其用房屋设定抵押担保之前,因此税收优先于A公司的抵押权,即应优先受偿结清所欠税款370万元。(参见教材P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