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宏远公司与远洋公司签订一购货协议,宏远公司向远洋公司支付定金12万元,双方并约定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0%,即15万元。双方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后远洋公司违约,致使宏远公司损失8
万元。宏远公司遂要求远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计赔偿损失8
万元、双倍返还定金24万元,支付违约金15万元,共计47万元。远洋公司不同意。交涉不成,宏远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远洋公司则以法院可能会偏袒宏远公司为由,申请仲裁。问题:(1)宏远公司与远洋公司关于定金数额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该案应由人民法院受理还是应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为什么?(3)宏远公司要求远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共计47万元的主张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4)宏远公司最多可请求偿付多少万元?
正确答案:
(1)双方关于定金数额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该案例中,合同总价款为50万元(15÷30%),12
万元大于合同标的额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
(2)该案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中请仲裁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有仲裁协议,二是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理由,三是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案中,宏远公司、远洋公司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不符合申请仲裁的条件。
(3)宏远公司要求远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共计47万元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合同法》规定,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合并适用违约金与定金条款。
(4)宏远公司最多可请求偿付27万元。《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并用,只能选择其一。若宏远公司选择定金条款时,则远洋公司应偿付22万元(2+10×2=22);若宏远公司选择违约金条款时,则远洋公司应偿付27万元(12+15)。
2、大连的W公司和沈阳的Y公司于2003年5 月1 日在哈尔滨签订了一份5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W公司应当在2003年6月1 日之前在哈尔滨向Y公司交货,Y公司在6 月10日前付款。5 月30日,W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货,但Y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经交涉无效后,W公司准备对Y公司提起诉讼。要求:(1)W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2)W公司可以在何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3)如果Y公司对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拒绝执行的,W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有多长?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W公司应当在2005年的6 月10日前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2
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2)W公司可以向沈阳或者哈尔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
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均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
个月。
3、某自营出口的钢窗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5年10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免税进口钢材一批,支付买价5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保费及装卸费用共60万元,该批钢材进口关税税率为20%,该批料件已验收入库;(2)出口钢窗取得销售额800万元,内销货物1000件,取得不含消费额300万元。(3)本企业一下属施工队(具备建筑业施工资质),承接一项建筑工程,本月完工时取得施工劳务收入50万元,月初将企业自产的钢窗100件用于此施工项目。(4)上月留抵的进项税为65万元。要求:(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本企业10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2)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
(1)免税进口钢材组成价格=(500+60)×(1+20%)=67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672×(17%-13%)=26.88(万元)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17%-13%)-26.88=5.12(万元)
(4)本月应纳增值税=300/1000×(1000+100)×17%-65+5.12=-3.78(万元)
(5)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60×13%=72.8(万元)
(6)出口钢窗免抵退税额=800×13%-72.8=31.2(万元)
(7)应退税额=3.78(万元)
(8)当期免抵税额=31.2-3.78=27.42(万元)
(9)当期应纳营业税=50×3%=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