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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会计中级《经济法》课堂笔记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25日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5年的分值为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2005年综合题的部分考点来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单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2题2分
多选题
1题2分
1题2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综合题
2分
合计
3题4分
3题4分
3题5分

最近3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2)经济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的界定);(3)《仲裁法》的适用范围;(4)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
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年辅导进行对本章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变化是:(1)在“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将原“智力成果”更改为“非物质财富”(P8);(2)在“行政复议范围”中,新增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P18)。
针对2006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经济法律事实(行为、事件的界定);(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3)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4)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特殊地域管辖原则;(6)诉讼时效期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主体(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三个要素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本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事件(绝对事件、相对事件)
章经济法律事实
(重点)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主《仲裁法》的适用范围(重点)
2、仲裁仲裁协议的效力
要仲裁的撤销
行政复议范围(重点)
内3、行政复议复议申请
复议决定
容特殊地域管辖(重点)
4、诉讼诉讼时效(重点)
申请执行的时间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一、经济法的渊源(P2)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法规
①行政法规:国务院
②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国际条约、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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