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如果甲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足够支付货款,那么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否则,甲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须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基本相同。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而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出资,不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4.×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问题。这是本章重点内容之一。法律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7/10。所以本题中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为150万美元,仅占1/2,不符合规定。
5.×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和解整顿制度的特点。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和解整顿并非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必经程序,是否和解完全依债务双方当事人意思而定。
6.√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前手行使追索权的通知问题。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7.√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要约邀请的概念。要约邀请的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
8.√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效力待定合同允许采取的补救措施。
9.×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本题中,甲企业应于2月10日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为企业所得税可扣除项目的确认。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简答题
1.【答案】
(1)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不合法。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本题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应为1667万美元。
(2)出资期限不合法。根据规定,双方第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而不是4个月内。
(3)出资方式不合法。根据规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资企业的名义所贷的款作为出资,而双方在合同中作了这样的约定。
(4)董事会组成不合法。根据规定,若董事长由一方担任,则副董事长应由另一方委派,不能出现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均为相同一方委派的情况。本案中,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因而副董事长就应由中方委派,合同中约定的副董事长可由外方也可由中方委派是错误的。
(5)合资企业合同约定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因而该条款中有关注册资本减少的约定是错误的。此外,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因而该款所约定的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须2/3董事同意才可通过是违法的。
2.【答案】
(1)购进空调机因尚未开出商业汇票,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该商场销售空调机并负责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收取的安装费,应按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3)实物折扣(电子石英手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4)计算该商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315000×17%=53550(元)
当月销项税额=[(3000+200)÷(1+17%)×300+(2800×100+200×100)÷(1+17%)]×17%=183076.78(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83076.78-53550=129526.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