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答案】
(1)丙税务机关的罚款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甲公司应当于1月18日前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甲公司可以不经过税务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甲公司应于2月16日前缴纳罚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收罚款。
(4)丙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综合题
【答案】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日期作为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背书日期如未记载,则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3)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4)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5)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