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编制的会计分录,除题中有特殊要求外,只需写出一级科目,要求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中的指定位置答题,否则按无效答题处理。)
1、A、B公司于2001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规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2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4月20日。B公司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B公司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01年5月20日,C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背书给D公司。2001年7月5日,持票人D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时,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01年7月15日,D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C公司以D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书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以自己在汇票上曾记载“不得转让”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要求: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B公司于4月20日向甲银行提示承兑时,承兑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哪些?(2)D公司于7月5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3)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承兑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承兑文句、承兑人签章。
(2)D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在本题中,提示付款期限为7月1日——7月10日。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经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3)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金额,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5)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背面)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上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法定解除。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双方的协议管辖有效,合同的履行地为货物发运地B县,所以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本题中货物的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司已经完成交付,发生事故时甲与乙的合同尚未解除,因此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
(4)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并用。
(5)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因为丙公司并未取得货物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与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未定。
3、某城市一化工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以外购化妆品生产和销售成套化妆品,2001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3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400万元、增值税额408万元,已验收入库;(2)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2500万元,其他生产费用978万元,生产成套化妆品37万件,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4元;(3)批发销售成套化妆品25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6000万元;零售成套化妆品8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0万元;(4)2001年11月1日转让外购的商标权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该商标权为2001年3月1日购进并投入有效使用,支付外购金额60万元,使用时按10年期限计算摊销。(5)发生产品销售费用820万元、财务费用270万元、管理费用94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3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该企业上年度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30万元);(6)7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的外购化妆品3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10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7)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8万元,联营企业为沿海经济开发区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当地未征收地方企业所得税。(注:化妆品、成套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30%,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联营企业所得税率为24%,本企业所得税率为33%)要求:(1)分别计算该企业2001年应缴纳的各种流转税;(2)根据流转税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汇算清缴2001年度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
(1)2001年度应缴纳的各种流转税:
①增值税
销项税额=6000×17%+2340÷(1+17%)×17%=1360(万元)
进项税额=408—30×17%=402.9(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额=1360—402.9=957.1(万元)
②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额=[6000×30%+2340÷(1+17%)×30%]—2500×30%=1650(万元)
③营业税
应缴纳营业税额=100×5%=5(万元)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957.1+1650+5)×7%=182。85(万元)
②教育费附加=(957.1+1650+5)×3%=78.36(万元)
(3)200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①应扣除产品销售成本=(25+8)×94=3102(万元)
②应扣除商标销售成本=60—(60÷10÷12×8)=56(万元)
③应扣除的费用=820+270+940—(35—1500×5‰—6600×3‰)=2022.3(万元)
④营业外支出=30×(1+17%)—5=30.1(万元)
⑤应纳税所得额=6000+2340÷(1+17%)+100—1650—5—182.85—78.36—3102—56—2022.3—30.1=973.39(万元)
⑥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73.39—40×50%)×33%=314.62(万元)
⑦分回联营利润应补企业所得税税额=38÷(1—24%)×(33%—24%)=4.5(万元)
⑧2001年度企业共计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14.62+4.5=319.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