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题一(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编制的会计分录,除题中有特殊要求外,只需写出一级科目,要求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中的指定位置答题,否则按无效答题处理。)
1、2002年3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提出的破产申请,并依照法定程序,于同年10月10日宣告该公司破产,同年10月20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甲公司资产总额为18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①应付职工工资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②短期借款500万元。其中:2001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2001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200万元。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应付乙公司2001年4月到期货款10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收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2年2月25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20万元,并将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乙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B)应付丙公司2001年7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1年6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2年6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C)应付丁公司2002年1月30日到期货款200万元。④其他流动负债合计1660万元。(2)甲公司于1999年8月10日在某港口城市设立的甲分公司,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账外资金累计余额为90万元。2002年3月20日,甲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将该90万元作为奖金予以私人。(3)甲公司2001年4月26日为戊公司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70万元(贷款期限为18个月)提供担保,并与城市商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当戊公司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时,由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城市商业银行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4)甲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40万元。(5)经评估确认:甲公司厂房变现价值为16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9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320万元。经查: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3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20万元;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3)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与城市商业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是否应当终止?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具体说明破产财产的构成;(6)如果甲公司的破产债权额确认为3125万元,则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金额保留至元)?并列明计算过程。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程序应当中止。〔或: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如果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统一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或: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其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
(2)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部分属于破产债权,部分不属于破产债权。因为,甲公司的机器设备既用于中国建设银行的货款抵押担保,又用于丙公司债权的抵押担保。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对其同一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故甲公司机器设备的变现价值应先用于清偿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剩余部分再用于清偿丙公司的货款,该剩余部分为120万元。〔或:因此,在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中,有财产担保的为120万元,不属于破产债权,无财产担保的为60万元,属于破产债权。〕
(3)对甲公司私分的财产,应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并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并入破产财产分配。理由:第一,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应当一并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第二,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私分财产的行为无效,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分配。
(4)甲公司与城市商业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当终止。根据有关规定,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后,如果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即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1590万元。甲公司破产财产的构成:一是,公司资产总额扣除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计1320万元(180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120万元);二是,清算组追回甲公司被私分的财产90万元;三是,因甲公司股东出资额不足应当由该股东补足的出资180万元(300-120)。
(6)丁公司应分配的财产数额为80万元。计算公式为:〔1590万元(破产财产额)-40万元(破产费用)-80万元(应付工资)-220万元(未交税金)〕÷3125万元(破产债权额)×200万元(丁公司的破产债权)=80万元。
2、2001年4月1日,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中作虚假记载,致使中小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遭受重大损失,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中国证监会在对甲公司的检查中还发现下列事实:(1)甲公司多次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成交量。(2)2001年1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对乙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董事A第二天将该收购方案透露给自己的大学同学张某,张某根据该信息在对甲公司股票的短线操作中获利20万元。(3)2001年2月1日,注册会计师王某接受甲公司的委托,为甲公司的年度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甲公司的年度报告于2001年3月1日公布。3月10日,王某将自己于2001年1月20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10万元。(4)甲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账册。(5)2001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6月5日,投资者B在对甲公司的诉讼中胜诉,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B的证券交易损失500万元。因甲公司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款和民事赔偿责任,中国证监会向甲公司提出应首先缴纳罚款。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本题要点(1)中甲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并说明理由。(2)董事A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注册会计师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4)因甲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如何处理?(5)中国证监会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