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方甲公司与外方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协议规定:
(1)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
(2)合营中方一次交清出资,外方分期出资。外方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交清,外方的最后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4年内缴清。
(3)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以上协议未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要求予以改正,改正后方能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①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股份转让给丙方。
②中方认为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但外方投资者不同意。
③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董事长和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共4人(含董事长)。会上一致同意修改合营企业的章程,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及列席会议的监事会主席签字。中方股东认为此次董事会会议无效。
(4)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合符法律规定?
(2)分析说明合营企业的争议应如何解决?我国法律对这些争议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www.examda.com
(3)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条件是否合法?
五、计算题
(一)某企业属于大连市以石油化工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b、c、d四种产品,a、b、c三种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d适用产品13%的增值税税率,a产品适用45%的消费税税率,同时每箱还征收消费税0.2万元,b、c两产品均适用25%的消费税税率,d产品不交消费税,2004年发生下列相关业务:
1、1月20日为生产产品进口物资,海关完税凭证注明,买价900万元,关税300万元,增值税204万元。
2、2月22日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买价200万元,全部用于产品生产。
3、3月9日为生产b产品购入甲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材料已领用,增值税扣除凭证丢失。但运费发票未丢失,注明发生运费30万元。
4、3月27日购入无须安装的设备一台,专用发票注明买价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当月投入使用。
5、4月16日购进乙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500万,增值税85万元,其中40%的部分用于在建工种,60%用于产品生产。
6、7月3日购入甲设备,专用发票注明买价400万,增值税68万元,普通发票注明运费50万元,8月份安装完毕,投入使用。
7、本年生产并出售a产品800箱,每箱含增值税售价3.51万元,另外,每箱代有关部门收取行业基金0.234万元。
8、甲设备投入生产后,生产的b产品有500套对外出售,每套含增值税售价2.34万元,300套在建工程领用,每套成本0.4万元,200套送给社区服务中心。
9、生产的c、d两种产品对外出售,未能分开核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36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别计算:(1)本年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本年销项税额;(3)本年应交增值税;(4)本年应交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