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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资料:07会计中级经济法习题(二)

来源:233网校 2007年4月21日

三、判断题

1.×。股份有限公司应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设立,而不是股东。

2.×。《公司法》将原公司法规定的经理扩大到高级管理人员,使登记的范围扩大,以保证公司发展的稳定性。

3.×。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4.×。《公司法》明晰了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6.×。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7.×。《公司法》修改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8.×。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不得兼任监事,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经理。

9.×。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10.×。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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