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2、答案:A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肯定不设股东会;(2)选项B: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是否设副董事长,视需要而定;(3)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4)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答案:B
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由股东组成;(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
4、答案:B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5、答案:C
解析: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6、答案:A
解析: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项目,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选项B、C、D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7、答案:C
解析: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件:(1)基金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2)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3)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8、答案:D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成立起1年内不得转让。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9、答案:A
解析:本票限于见票即付,谈不上到期日。
10、答案:B
解析: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11、答案:B
解析: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因此不能向付款人的继承人追索。
12、答案:D
解析:债权人应当与债务人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13、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企业名称发生变动的,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14、答案:B
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15、答案:B
解析:劳务出资是合伙企业特有的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出资方式,选项A错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是登记后不得撤资,C项说法错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有规定,是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非2/3以上同意,选项D也是错误的。
16、答案:C
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公人中“指定”。
17、答案:C
解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所以外方认缴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0×25%=125(万美元)
18、答案:B
解析: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19、答案:D
解析: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不属于管理人的职权。
20、答案:C
解析: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21、答案:C
解析:签发空头支票应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2、答案:D
解析:选项A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选项BC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选项D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
23、答案:A
解析: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24、答案:D
解析:(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5、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D
解析: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只有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才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答案:ABD
解析:C更正确的表述应为“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3、答案:BCD
解析:A选项正确,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B选项错误,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C选项错误,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D选项错误,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职工。
4、答案:ACD
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5、答案:BC
解析: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合营企业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6、答案:BC
解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买卖股票,所以B项不符合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以C项不符合规定。
7、答案:ABCD
解析:根据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8、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9、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管理规定的行为。
10、答案:ACD
解析: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
11、答案:ABC
解析: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属于破产财产分配的第一顺序,并不属于破产费用的范围。
12、答案:A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13、答案:BCD
解析: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缺一则票据无效。票据金额以中文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14、答案:AD
解析: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证明书、年度会计报表、清算的会计报表,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15、答案:AD
解析: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合营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本题中,C选项的备案应为核准;B选项涉及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6、答案:CD
解析:根据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同意通过。选项A代表的债权额没有达到该组债权总额的2/3,选项B的债权人没有过半数,所以此题选择CD。
17、答案:ABD
解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18、答案:AD
解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19、答案:ABD
解析: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2)是不确定的事实,即条件是否必然发生,当事人不能肯定;(3)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4)是合法的事实,不得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20、答案:ABC
解析:在《合同法》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即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在《合同法》中称为合同的转让。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2、答案:×
解析:汇票质押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
3、答案:√
解析:(1)总投资额在1000-125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本题的注册资本520万美元符合规定;(2)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本题为30.77%符合规定;(3)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双方的约定符合规定。
4、答案:×
解析:支票仅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但支票有效。
5、答案:√
解析:银行汇票被拒绝承兑后,持票人即使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其前手,该持票人仍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6、答案:√
解析:见教材P212。
7、答案:×
解析: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答案:×
解析: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者都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9、答案:×
解析:(1)公司为股东以外的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10、答案:×
解析: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四、简答题
1、答案:
(1)天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符合规定。
(2)A出资的金额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该公司货币资金全部由A股东提供,A出资50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3)根据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D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对B出资不实的问题,如果B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应当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A、C”承担连带责任,D不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2、答案:>(1)丙银行拒绝丁公司付款请求的两个理由均不成立。首先,丙银行以乙公司已经解除与甲公司的合同为由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不成立。根据规定,丁公司从甲公司背书合法受让票据,是票据权利人,丙银行承兑汇票后,就承担了到期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
其次,丙银行不得以乙公司未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账户为由,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承兑人丙银行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乙公司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2)丁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追索。首先,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时,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其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本题中,尽管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但乙公司不得以此为由对抗丁公司。
解析:
3、答案:
(1)债权人D可以向有限合伙人C追偿。根据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A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B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析:
五、综合题
1、答案:
(1)①宏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②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监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③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张某可以对转账支票的金额进行补记。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3)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4)定金合同有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案中,双方以书形式明确约定于2月28日前交付定金,合同标的额为12万元,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低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
(5)定金合同从2月26日生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6)运费由云海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