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题,共15分,每小题5分。)
1.X、Y两公司拟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X为卖方,Y为买方,标的物为甲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X要求Z公司为Y付款提供保证,当Y不能付款时,由Z连带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Y经营情况良好,Z同意提供保证并与X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X、Y丽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X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Y协商将标的物该为乙种货物。X、Y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的协议,未经Z同意。X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提供全部乙种货物。X未经Y同意,与w公司达成协议,
不足部分的乙种货物由w向Y提供。X、w向Y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X、Y约
定的供货期限。Y虽接受了货物,但以X、w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X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Z偿还货款。
要求:要求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X、Y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2)X、w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Y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
(4)X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跨国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的有关要点如下:
(1)在中国济南寻找一家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2)在中国南京寻找一家中国合作者,共同举办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甲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甲公司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甲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5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按其残余价值的40%给予甲公司适当的补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拟在中国济南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甲公司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拟在中国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比例、约定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以及合作期限届满后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张山与其在郊县务农的哥哥张强,以及朋友李明经协商决定共同举办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商品买卖。三方口头约定了有关合伙事项。李明在合伙前曾欠张强6万元未还,而张强又欠合伙企业债务4万元,于是张强提出以其对李明的债权抵销他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剩的另2万元债权由他代位行使李明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一天,张强在进货途中因违章驾驶发生车祸,造成过路人孙某受伤,花去医药费
共6000元。张山与李明认为,这是张强的个人过错造成的损失,与合伙企业无关。一周后,李明提出退伙,并私自拿走了他作为出资的货物及其他物品。孙某伤愈后找到李明要求其支付医药费被拒绝。
请问:题目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