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

07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全真模拟试题(三)

来源:233网校 2007年6月11日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BD
【解析】《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答案】ABC
【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视为要约。
3.【答案】AB
【解析】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而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故C选项说法不正确。仲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故D选项说法也不正确。
4.【答案】BC
【解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本票即银行本票。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
5.【答案】BC
【解析】根据《公司法》,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足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
6.【答案】AD
【解析】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1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7.【答案】ABD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故A、B、D选项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8.【答案】ABC
【解析】D项属于可撤销合同。
9.【答案】ABC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10.【答案】AD
【解析】B项属于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而非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而C项属于无效合同。
11.【答案】ABD
【解析】《票据法》规定,票据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1 2.【答案】ABCD
13.【答案】ABCD

14.【答案】ABCD
15.【答案】AC
【解析】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16.【答案】ABCD
【解析】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原则上为10~30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低的项目以及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关键技术生产尖端产品项目;或者在国际上有竞争能力的产品项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50年。
17.【答案】BCD
【解析】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18.【答案】ABCD
【解析】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载明的事项,还应包括A、B、C、D等事项。
19.【答案】ABCD
【解析】A、B、C、D选项均应当通知和公告。
20.【答案】ABCD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