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

2008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班第5章练习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9日

四、简答题
1.
【正确答案】(1)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2)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丙公司可以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4)债权人丁银行、乙企业在债权人会议上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不享有表决权。根据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5)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①对破产企业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2000万元的破产财产首先清偿银行贷款250万元、乙企业货款500万元。
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50万元的破产费用和40万元的共益债务。
③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
④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清偿税款100万元。
⑤普通破产债权:剩余860万元的破产财产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6)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根据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2.
【正确答案】(1)建筑公司租赁的设备,应该由建筑公司交付给破产企业的管理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顺成商贸公司可以主张抵销。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3)工商银行不能就600万元债权享有全部的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题工商银行享有的债权600万元中的400万元,不得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4)该油泵厂对某啤酒厂的提前清偿行为可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由于油泵厂在2007年12月提前清偿该债务,是在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案件前1年以内,因此,该油泵厂对某啤酒厂的提前清偿行为可以撤销。管理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将提前清偿的财产追回,并入破产财产。

五、综合题
1.
【正确答案】(1)乙企业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根据规定,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本题中,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乙企业的合同,因此乙企业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
(2)管理人决定解除与丙服装厂的合同后,对于造成的违约金不再予以支付;对于造成其5万元损失,可以由丙厂依法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管理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3)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对该批货物的扣押应当解除。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该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题中,从发布受理申请公告之日至债权期限届满的时间超过了30日,短于3个月,是符合规定的。
(5)工商银行和丁公司共同申报债权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本题中,工商银行已经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因此,丁公司就不能再以将来求偿权申报。
(6)对于甲公司无偿转让的150万元财产,管理人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破产企业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中,贸易公司在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财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是有权依法撤销的。
(7)破产费用=15+30=45(万元);共益债务=100+12+20=132(万元)。
(8)①贸易公司财产变现价值总额=150+132+120+150+1500+500=2552(万元)
②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后的财产额=2552-1000=1552(万元)
③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财产额=1552-45-132=1375(万元)
④清偿工资和法定社会保险费后的财产额=1375-200=1175(万元)
⑤清偿税款后的财产额=1175-100=1075(万元)
该剩余财产额用于支付普通债权。
(9)①普通债权额=5+1200+1530=2735(万元)
②清偿率=1075/2735×100%=39.31%
③A企业可以获得的清偿额=525×39.31%=206.38(万元)

2.
【正确答案】(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依法应当追回,计入破产财产用于破产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3)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破产管理人依法应当要求其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4)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5770万元,依法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由对甲公司特定财产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评估为3200万元的厂房先清偿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机器设备评估作价820万元先清偿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和丙公司到期货款180万元。
②用剩余的4670万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40万元。
③用剩余的4630万元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④用剩余的4230万元支付普通债权9500万元(11000-180-220-500-420-180)。
(5)丁公司未到期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890526元。计算公式:4230÷9500×200=89.0526(万元)。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