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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级经济法游文丽第7章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9日
(说明:为增强讲座效果,网校特将讲义中的例题答案隐藏。您也可进行重新设置:>>显示答案 >>隐藏答案)
三、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法》规定的狭义票据行为,指以发生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汇票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本票包括出票、背书、保证,支票包括出票和背书。
票据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同时,票据行为又是特殊的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别要件。
2.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2)票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真实。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3.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有书面、签章、记载事项和交付四项。
(1)票据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2)票据签章必须符合规定。票据签章是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上的签章因票据行为不同,签章人也不相同。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支票出票人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
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③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④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注意:这里所称的“票据不符合规定”是指违反前述票据签章中的规定,例如,在票据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即属于不符合规定;另外,这里所称的“票据不符合规定”不包括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例题】某企业在背书转让一张汇票时,未按规定在票据上签章,该汇票的法律后果有( )。
A.汇票有效
B.汇票无效
C.签章无效
D.必须重新签章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签章。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3)票据记载事项。票据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等。
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各类票据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主要有:①票据种类;②票据金额;③票据收款人;④出票或签发日期。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即:有记载,按记载;无记载,按法定)
任意记载事项不作记载,对票据效力不发生影响,一旦作了记载,就发生票据法规定的效力
不得记载事项记载无效的事项记载本身无效,票据的效力并不因此受到影响
使票据无效的事项不仅记载本身无效,而且使整个票据无效
注意:
①上述4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各类票据“通用”的记载事项,各类票据还有其他具体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②票据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例题】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在填写票据时,下列选项中,应当遵守的有( )。
A.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并一致
B.收款人名称必须清楚并不得更改
C.签章应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D.必须标明签发票据的原因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签章和记载事项。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由此判断A正确。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由此判断B正确。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由此判断C正确。
(4)票据交付。票据交付是指票据行为人将票据实际交付给对方持有。
4.票据行为的代理
票据行为的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在票据上记载被代理人的名称及为被代理人代理的意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
(1)无权代理
票据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考题】甲并未取得乙的票据代理授权,却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甲承担票据责任。( )(2007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行为的代理。根据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2)越权代理
票据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使被代理人增加票据责任的代理行为。《票据法》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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