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组成计税价格(P116)
【解释】在视同销售中,可能出现无明确销售额的情况(例如企业将自制的月饼无偿赠送他人)。因此,税法规定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①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②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③组成计税价格。
(1)不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进口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133)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举例:
①甲汽车制造厂向A销售100万的汽车,双方约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甲厂在4月30日收到A的款项,并于当天将提货单交给A自行提货,甲厂于5月8日发出汽车,4月份销项税额:100×17%
②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甲企业向B销售汽车时,汽车价款是100万元,双方约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汽车4月30日发出汽车,并于当天办妥托收手续,5月18日收到款项。
甲企业4月份销项税额:100×17%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举例:甲汽车制造厂向C销售价款100万的汽车,双方约定分期收款方式结算。4月份支付60%,5月份支付40%。
4月份销项税额①100×60%×17%
5月份销项税额②100×40%×17%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解释】某项收入是否应当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取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原则是:确认时间不得滞后。
【例题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
A.发出商品的当天B.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
C.销售商品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D.销售商品合同签订的当天
【答案】C
【例题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2003年)
A.销售方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B.销售方收到剩余货款的当天
C.销售方发出货物的当天D.购买方收到货物的当天
【答案】C
四、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P119)
以票抵税1.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计算抵税1.外购农产品=买价×13%
2.运费=运输发票注明的运输费用×7%
3.生产企业收购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解释】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2)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举例:
(1)甲企业进口100万的“原材料”(如汽车配件),关税税率是20%,在海关缴纳的进口增值税为(100+100×20%)×17%,利用进口配件在国内生产销售汽车,在计算“汽车”的增值税时,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
(2)纳税人进口“固定资产”(如大型汽车检测设备),完税价格是1000万元,关税税率是30%。在海关缴纳的进口增值税为:(1000+300)×17%,纳税人在国内生产销售汽车,在计算“汽车”的增值税时,进口增值税“不能抵扣”。
(3)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的13%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包括运费、建设基金)的7%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不得计入。
举例:企业在支付给运输单位共10万,其中运费7万、建设基金1万、装卸费1万、保险费1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7+1)×7%
【解释1】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入。
【解释2】运费严格与货物挂钩:(1)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其运费也不能抵扣;
(2)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当期不能抵扣,则其运费在当期也不能抵扣;
(3)货物的进项税额只能抵扣80%,则其运费也只能抵扣80%。
举例:甲汽车制造厂外购100万元的钢材,发生的运费为10万元。
1.如果企业将外购钢材全部用于生产小汽车,则进项是:100×17%+10×7%
2.如果企业将外购钢材80%生产小汽车,20%用于在建工程,则进项是:(100×17%+10×7%)×80%
举例:甲汽车制造厂,外购了1000万元的设备,运费为10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0。
举例:甲汽车制造厂向A销售汽车,汽车价款为100万元,甲支付了10万元运费。应缴纳的增值税100×17%-10×7%
举例:甲汽车制造厂外购钢材采购原材料80万元,支付10万元运费。
进项税额为:80×17%+10×7%
举例:甲向A销售汽车时,汽车价款为100万元,并收取A的装卸运输费10万,则甲的销项税额为:100×17%+10/(1+17%)×17%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购进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解释】“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购进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照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如某自行车厂自己组织下岗职工走街串巷回收10万元的废旧零部件,则不能抵扣。
(6)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P120)
【解释】(1)将来会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将来不可能产生“销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购进的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如提供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解释】用于非应税项目(如提供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的购进货物,销售成品时发生的是“营业税”,因此,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解释】用购进的原材料生产的“成品”在销售时免税,未带来“销项税额”,因此,“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解释】(1)纳税人将“外购”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没有销项税额,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2)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有销项税额,因此为生产该产品所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5)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解释1】纳税人发生了按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如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适用的税率
举例:甲企业生产钢材,外购原材料,将40万的外购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但甲企业已经把进项税抵扣,则本期的进项税为进项税额-40×17%
【解释2】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举例:甲建材商店包括销售建材和装修服务,销售建材600万元,装修营业额为400万元,当月采购原材料300万元。
不可抵扣:300×17%×400/(600+400)
可抵扣:300×17%×600/(600+400)
【解释3】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将该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转出)。
【例题】某企业4月购进100万元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17万元已经在4月份抵扣。5月,该企业将40万元的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或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则40万元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6.8万元,应当从5月份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进项转出),以避免纳税人少缴增值税。
【例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有( )。
A.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B.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C.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D.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答案】ABCD
五、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P121)
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通过认证的,应当自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举例:甲汽车厂在4月份从乙企业购进钢材,取得防伪税控发票,发票开具时期为4月1日,甲应当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超过期限则不予低抵扣。例如甲6月10通过认证,进项税额通过认证当月可以认证,6月份可以抵扣。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P112)
(1)生产企业
对于小规模生产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商业企业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1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达到180万元之前,一律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例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有()。(2005年)
A.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00万元的零售企业
B.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20万元的批发企业
C.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60万元的生产企业
D.会计制度健全,年应纳税销售额180万元的生产企业
【答案】AB
【例题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11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不含税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为9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答案】C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需要注意两点:
(1)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不含税销售额。
(2)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例题1】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2年3月,该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含增值税)31200元。已知该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4%,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元。(2002年)
A.1248B.1872C.1766.04D.1200
【答案】D
【解析】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1200/(1+4%)×4%=1200(元)。
【例题2】某五金工具厂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2004年3月份,该厂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5512元,则该厂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 )元。(2004年)
A.312B.330.72C.884D.937.04
【答案】A
【解析】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5512/(1+6%)×6%=312元。
【例题3】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6%。2月份取得销售收入16960元;直接从农户购入农产品价值6400元,支付运输费600元,当月支付人员工资246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元。(2005年)
A.450B.597.6C.870D.960
【答案】D
【解析】(1)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应纳增值税额=16960/(1+6%)×6%=960元。
【例题4】某小型工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6年3月取得销售收入8.48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货款2.12万元(含增值税)。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2006年)
A.0.48B.0.36C.0.31D.0.25
【答案】A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增值税税额=8.48/(1+6%)×6%=0.48万元。
【例题5】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5年6月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95400元,购进原材料支付价款(含增值税)36400元。已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该企业2005年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元。
A.3540B.5400C.5724D.6089
【答案】B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95400/(1+6%)×6%=5400(元)。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P112)
(1)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举例:甲是商业企业,总机构年度销售额为200万元,。分支机构销售额为150万元。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例题1】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由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答案】√
【例题2】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答案】√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2007年重大调整)
1.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例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B.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D.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答案】ABCD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销货退回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举例:甲企业在4月份向乙销售货物100万元,并开具专用发票,由于质量问题,4月份乙全部退货,甲收到乙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2)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购买方必须按照《通知单》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举例:甲在4月份向乙销售货物100万元,乙企业发现部分货物有质量问题,退回40万元。乙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税务机关对《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4月份: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0×17%
5月份:可抵扣的进项税:进项税额-40×17%
九、出口货物的“免、抵、退”(2007年新增)
【解释】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的出口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计算思路如下:
1.计算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A)=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能免征的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1)A>0,纳税人当期应缴纳增值税
(2)A<0,纳税人有资格申请退税
3.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B)=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出口退税率
4.确定应退税额
(1)如果(-A)≤B,则当期退税额=(-A)
(2)如果(-A)>B,则当期退税额=B
【例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与内销。2006年第2季度发生以下业务: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内销收入5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格18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则当期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如下:
1.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80×(17%-13%)=7.2(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17%-(100×17%+2×7%-7.2)=-1.44(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180×13%=23.4(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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