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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级经济法》考前密押5套题(2)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28日
2、答案:

  (1)力图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力图公司的净资产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不低于6000万元。在本题中,力图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8亿元(26000万-8000万),符合规定。力图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应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力图公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433万元,拟发行的9000万元公司债券1年需支付的利息为900万元,因此,力图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3)力图公司拟发行的债券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在本题中,力图公司拟发行的债券数额为9000万元超过了其净资产1.8亿元的50%,因此不符合规定。募集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在本题中,力图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宿舍,属于非生产型支出,因此不符合规定。

  (4)力图公司债券的期限符合上市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之一是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在本题中,力图公司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符合规定。

  (5)力图公司拟发行的债券由甲承销商包销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6)承销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本题中承销期限为100天,不符合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3、答案:

  (1)①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②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本题中,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③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对撤销权的时效,根据《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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