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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5)

来源:233网校 2011年3月30日

  五、综合题(10分)

  1. 2005年10月,北广公司与南通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北广公司按南通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设备租赁给南通公司使用;租赁期限6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8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南通公司所有。为了保证南通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A公司所属的B分公司在征得A公司的口头同意后,与北广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在南通公司不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B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005年12月,北广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南通公司使用;南通公司依约开始向北广公司支付租金。 2007年3月,北广公司获悉:南通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伪造了大量客户订单。北广公司随即与南通公司协商,并达到了进一步加强担保责任的协议,即:南通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办公楼作低押,作为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此,北广公司与南通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南通公司将用于抵押的厂房的所有权证书交北广公司收存。 2008年7月,南通公司停止向北广公司支付租金。经北广公司多次催告,南通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北广公司调查的情况显示:南通公司实际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北广公司在南通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南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2)北广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B分公司是否应当向北广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4)如果南通公司破产,北广公司对南通公司的厂房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 (5)如果南通公司破产,南通公司向北广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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