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答案】
(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以货币、商标权和专利技术出资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货币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30%,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应当调整。
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6人,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合法,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正确,但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任命的作法不正确,应该由董事会聘任。
(2)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丁某因贪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于1998年3月刑满释放,公司于2010年4月成立,刑满释放已超过5年。但是,个人所负到期债务数额较大,未予清偿,不符合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丁某向朋友借5万元炒股一直无力偿还,属上述情形。因此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
(3)汪某不具备经理的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规定,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者,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汪某对某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还没有超过3年,因此不能担任甲公司的经理。
(4)董事8的理由不正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本案设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以及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才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答案】
(1)D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中以办公楼作价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基金募集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
(3)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 3.【答案】
(1)本月商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10X17%=1.7(万元)
(2)本月商场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0.3+0.04)X150X17%+1÷(1+17%)×17%+2.34÷(1+17%)×17%+0.16×100X(1-10%)X17%=11.6(万元)
(3)本月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11.6-1.7=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