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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冲刺试卷(一)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0月9日

  四、简答题
  1、【正确答案】 (1)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该企业名称中并没有标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其名称应该为“顺发贸易有限合伙企业”。(2014年教材P116)
  (2)①C的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014年教材P117)
  ②由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014年教材P117-P118)
  ③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的约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2014年教材P118)
  (3)①债权人D可以向有限合伙人C追偿。根据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2014年教材P118)
  ②A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014年教材P118)
  2、【正确答案】 (1)甲公司观点错误。根据规定,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因此只要权利人合法持有票据,便享有票据权利,银行审查以后,如果票据形式符合规定,就应该付款。(2014年教材P215)
  (2)银行认为甲公司的票据背书行为无效是正确的,根据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014年教材P227)
  (3)甲公司的拒付行为合法。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014年教材P227)
  3、【正确答案】 (1)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在本题中,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2014年教材P302)
  (2)乙公司将房产抵押给甲,该抵押权未设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建筑物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本题中,乙公司以厂房向甲公司设定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因此,抵押权未设立。(2014年教材P272)
  (3)乙公司认为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因此,维修费应该由承租人乙公司承担。(2014年教材P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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