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1至25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债权数额仍没有确定的,破产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定期间债权人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该一定期间为( )。
A.2年
B.1年
C.6个月
D.2个月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分配的规定。根据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内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试题点评:以企业破产法的题目作为第一题,确实给大家一个惊奇,解答此题要盯住“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可以不用管“债权人债权数额仍没有确定”这个条件,应该是2年,很多考生认为选择2个月,注意看一下07年教材p225页,是在“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与本题所叙述的情况是不同的。
2.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对其所作特别规定的是( )。
A.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揽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试题点评:本题作为单选题,难度不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试题点评:本题选项D其实有些争议,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实际上,个人独资企业是应该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债务后,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由于本题是单选题,选出一个最贴切的答案还应该是A选项。
4.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
D.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债务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自行接管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选。
试题点评:本题选项C实际上在教材中找不到原话,要求考生对“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这个考点有准确的把握。
6.根据新颁布《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B.合伙人被宣告破产
C.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选项D是属于除名的情形。
7.甲企业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董事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无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的是( )。
A.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B.合作利润的分配
C.合作企业的解散
D.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致同意的事项。选项ACD均属于合作企业的特别决议事项,C选项中的合作利润的分配不需要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试题点评:本题较为简单,但首先要看清是“合作企业”,其次要注意资产抵押是合作企业的特别决议事项。本题所涉及的考点在李玉华最后一次串讲中有所涉及。
8.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800万美元。在其注册资本中,中方认缴的出资额为5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方认缴出资最低限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外方至少应出资760万美元
B.外方至少应出资400万美元
C.外方至少应出资220万美元
D.外方至少应出资100万美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本题中,投资总额为1800万美元,且超过了1250万美元,那么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800×2/5=720(万美元),中方认缴的出资额为500万美元,那么外方认缴的出资额就是720-500=220(万美元)。
试题点评:本题涉及较为麻烦的计算,但最重要的计算思路,注意出资额是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而不是投资总额中的一部分。
9.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中的租赁合同,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 )。
A.甲将一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B.甲乙签订一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选项A中,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也有明确的约定,因此属于定期租赁合同。选项BCD均属于不定期租赁。
试题点评:本题综合性非常强,提问方式也很奇特,难度较大,刚开始看该题很有可能摸不清头绪,可以说是一道“绝杀题”。
10.某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外资企业依法解散时,根据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的是( )。
A.债权人代表
B.有关主管机关代表
C.该外资企业董事长
D.某外国注册会计师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资企业解散后清算委员会的成员。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试题点评:本题充分体现了经济法闭卷考试的无奈。其实复习中对于清算组成员的担任和选任问题,可以按照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综合总结后掌握,考前进行过这项工作的考生,解答本题应该会容易些。
11.20×5年8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提出的破产申请。当年12月1日,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20×6年6月1日,破产程序终结,20×7年4月1日,债权人乙发现甲在20×4年9月1日将一台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丙企业,根据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无偿转让行为,并在一定期间内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该期间为( )。
A.20×6年6月1日至20×8年5月31日
B.20×6年6月1日至20×7年5月31日
C.20×5年12月1日至20×7年11月30日
D.20×5年12月1日至20×6年11月30日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特定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试题点评:本题表述的很长,但实际上就考了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问题。注意盯住“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题目给出的“20×7年4月1日,债权人乙发现甲在20×4年9月1日将一台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丙企业”这个条件,很可能让人想到前面1年的撤销权规定,而且还告诉了很多“时间”,如果复习不充分的话很容易就搞混了。
12.下列有关和解协议效力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B.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
C.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
D.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和解协议的效力。根据相关规定,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其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