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原则
(一)估计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1.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
(2)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看合同是否有规定年限;
(3)参照其他单位类似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4)上述三种情况都无法确定的,则界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购入后,有合同约定年限,还可能有续约期间,如果续约成本不大,可以合理估计会续约的,则续约期应并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如果续约成本比较大,则续约期发生的支出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实务中需要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
3.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能够合理确定的,应在其使用寿命内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4.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持有期间无需摊销,但必须在每期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二)使用寿命的复核
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一)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时起至终止确认时止。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摊销。
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二)残值的确定
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可能存在。
残值确定以后,在持有无形资产的期间内,至少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复核,预计其残值与原估计金额不同的,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摊销时,应当考虑该项无形资产所服务的对象,并以此为基础将其摊销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摊销
【例4—4】甲公司从外单位购入某项专利权的成本为6 000 000元,估计使用寿命为8年,该项专利用于产品的生产;同时,购入一项商标权,实际成本为8 000 000元,估计使用寿命为10年。假定这两项无形资产的净残值均为零。购买价款均已以银行存款支付。
据此,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6 000 000
——商标权 8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4 000 000
(2)按年摊销
借:制造费用——专利权摊销 750 000(6 000 000/8)
管理费用——商标权摊销 800 000(8 000 000/10)
贷:累计摊销 1 550 000
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于每期期末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减值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