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款和条件的修改
四、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五、股份支付的处理
(一)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
(二)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按相同金额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注: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三)可行权日之后
1.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2.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1.回购股份
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确认成本费用
按照准则对职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规定,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每期借方计入成本费用,贷方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职工行权
按照企业收到的股票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转销等待期内在资本公积中累计确认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回购的库存股成本,贷记“库存股”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