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0-4】20×6年12月,甲公司披露了股票期权计划如下:
一、股票期权的条件
股票期权的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条件为:
1.20×7年年末,公司当年可行权条件为企业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8%;
2.20×8年年末,公司可行权条件为企业20×7~20×8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3.20×9年年末,公司可行权条件为企业20×7~20×8年3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2%;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的股权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拥有在授权日起5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当年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在以后年度行权。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7年1月1日。
2.授予对象: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市场总监、董秘、财务总监以及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等20人(名单略)。
3.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元/股。
4.授予数量:共授予激励对象20万份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总数占当时总股本0.5%。
甲公司20×7~20×9年的相关情况如下:
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均不会出现授予股票期权条件4所述情形。
根据甲公司测算,其股票期权在 授权日的公允价值为5.40元/份。
20×7年甲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为16%,有2名激励对象离开,但甲公司预计20×8年将保持快速增长,20×8年12月31日有望达到可行权条件。另外,企业预计20×8年没有激励对象离开企业。
20×8年甲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为12%,有2名激励对象离开,但甲公司预计20×9年将保持快速增长,20×9年12月31日有望达到可行权条件。另外,企业预计20×9年没有激励对象离开企业。
20×9年甲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为10%,有2名激励对象离开。
2×10年12月31日,甲公司激励对象全部行权。
分析: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本例中的可行权条件是一项非市场业绩条件。
第1年年末,虽然没能实现净利润增长18%的要求,但公司预计下年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因此有望能够行权。所以公司将其预计等待期调整为2年。由于有2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同时调整了期满(两年)后预计可行权期权的数量(20-2-0)。
第2年年末,虽然两年实现15%增长的目标再次落空,但公司仍然估计能够在第3年取得较理想的业绩,从而实现3年平均增长10%的目标。所以公司将其预计等待期调整为3年。由于第2年有2名管理人员离开,高于预计数字,因此公司相应调整了第3年离开的人数(20-2-2-0)。
第3年年末,目标实现,实际离开人数为2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累计费用,并据此确认了第3年费用和调整。
1.服务费用和资本公积计算过程如表10-1所示。
表10-1 单位:元
年份 |
计算 |
当期费用 |
累计费用 |
20×7 |
(20-2-0)×200000×5.4×1/2 |
9720000 |
9720000 |
20×8 |
(20-2-2-0)×200000×5.4×2/3-9720000 |
1800000 |
11520000 |
20×9 |
(20-2-2-2)×200000×5.4-11520000 |
3600000 |
15120000 |
2.账务处理:
(1)20×7年1月1日
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
(2)20×7年12月31日,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
借:管理费用 972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支付 9720000
(3)20×8年12月31日,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
借:管理费用 18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支付 1800000
(4)20×9年12月31日,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
借:管理费用 36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支付 3600000
(5)2×10年12月31日,激励对象行权
借:银行存款 8400000(14×200000×3)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支付 15120000
贷:股本 2800000(14×200000×1)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720000
【例10-5】20×6年年末,乙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一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条件
1.激励对象从20×7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在授予日后5年内每12个月执行一次增值权收益,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按照当时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11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