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入账价值和折旧方法等。
(一)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预计有形损耗或无形损耗;
技术进步是引起资产无形损耗的重要原因,资产发生减值也可能是资产无形损耗所引起的。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二)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空间范围: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即超龄使用);
(2)按照规定单独估计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现行规定,企业只拥有土地使用权,应通过无形资产核算)。
注意: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因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等均应计提折旧。但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时,固定资产转入了在建工程,故改良期间不需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时间范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即按月初在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为两大类:传统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
传统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
加速折旧方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等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追溯调整。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原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金额能可靠计量),资本化;否则,费用化。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1.三个阶段:(1)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2)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更新改造等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3)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2.注意:企业在发生可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时,可能涉及替换固定资产的某个组成部分。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当将用于替换的部分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同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注意避免重复计算)。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后续支出,直接进行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三)注意:后续支出原理的具体应用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改变了原固定资产的性能、结构、甚至用途,金额较大,应当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3.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则企业应当判断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是否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如果该后续支出满足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当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否则,确认为当期费用。
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
(1)装修费用较小,应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装修费用较大,装修使固定资产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装修费用应当资本化,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因为装修部分的折旧期限与固定资产原折旧期限不同),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比如固定资产尚可使用10年,两次装修间隔期间是5年,那么固定资产装修部分要按5年计提折旧。但若是比如说3年以后就装修了,则没有计提完折旧的装修费用全部转入营业外支出。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承租人确认增加固定资产,其发生的后续支出比照自有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6.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承租人不确认固定资产,只做备查登记。承租人发生的金额较大的后续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即先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归集,然后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