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8-6】甲公司20×9年10月25日销售一批A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2 400 000元(不含增值税),并结转成本2 000 000元。20×9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10年2月8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全部退回。甲公司于2×10年2月20日完成2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本例中,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内,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由于销售退回发生在甲公司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扣除该部分销售退回所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不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的正常销售退回业务的会计处理,直接冲减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 808 000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A商品 2 0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000
(3)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2009年12月31日已计提了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 400 000-2 000 000)×25% 1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100 000
做该笔分录的原因:第一,2009年12月31日已计提了“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在计提“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时候应纳税所得额包含了主营业务收入240万和主营业务成本200万,所以要将该多计提的100 000元冲回;第二,该笔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所以应该调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如果该题中,改为甲公司在12月31日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那么就要对因该项资产计提的坏账准备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就是,在12月31日,确认坏账准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期间,如果销售退回,就要将收入、成本、确认的坏账准备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回。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000
(5)因净利润减少,调减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300 000×10%) 3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000
(6)调整报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略)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应收账款2 808 000元,调增库存商品2 000 000元;调减应交税费508 000元:调减盈余公积30 00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270 000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营业收入2 400 000元,调减营业成本2 000 0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00 000元,调减净利润300 000元。
③所有者权益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净利润300 000元;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中盈余公积一栏调减30 000元,未分配利润一栏调增30 000元。
(7)调整2×10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资产负债表略)
甲公司在编制2×10年1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时,按照调整前2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由于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除了调整20×9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外,还应当调整2×10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20×9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数字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