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销售退回及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商品的处理
1. 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对于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响应金额。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14-20】 甲公司在20x9年10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 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520 000元。乙公司在20x9年10月27日支付货款,20x9年12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甲公司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20x9年10月18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xx商品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xx商品 520 000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520 000
(2) 在20x9年10月27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 170 000
(3) 20x9年12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xx商品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70 000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52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销售xx商品 520 000
2.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例14-21】 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x9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 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 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25 000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20%;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20x9年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 9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xx健身器材 2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xx健身器材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xx健身器材 2 000 000
(2) 20x9年1月31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xx健身器材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销售xx健身器材 400 000
预计负债——预计退货 100 000
(3) 20x9年2月1日前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2 925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 925 000
(4) 20x9年6月30日发生销售退回,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退货量为1 000件,款项已经支付
借:库存商品——xx健身器材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预计负债——预计退货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如果实际退货量为800件
借:库存商品——xx健身器材 3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000
主营业务成本——销售xx健身器材 80 000
预计负债——预计退货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468 000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xx健身器材 100 000
如果实际退货量为1 200件
借:库存商品——xx健身器材 4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xx健身器材 100 000
预计负债——预计退货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702 000
主营业务成本——销售xx健身器材 80 000
【例14-22】 沿用【例14-21】,假定甲公司无法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20x9年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42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000
借:发出商品——乙公司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xx健身器材 2 000 000
(2) 20x9年2月1日前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2 925 00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 2 500 000
应收账款——乙公司 425 000
(3) 20x9年6月30日退货期满,如没有发生退货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 2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xx健身器材 2 5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xx健身器材 2 000 000
贷:发出商品——xx健身器材 2 000 000
6月30日退货期满,如发生2 000件退货,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 2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xx健身器材 1 500 000
银行存款 1 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xx健身器材 1 200 000
库存商品——xx健身器材 800 000
贷:发出商品——乙公司 2 0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