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学习三、预计负债的计量
(一)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
1.最佳估计数的确认
(1)当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时,则最佳估计数应按此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认。
(2)如果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时,则最佳估计数按以下标准认定:
a.如果涉及单个项目,则最佳估计数为最可能发生数
b.如果涉及多个项目,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发生概率计算确认--即"加权平均数"
2.预期可获补偿的处理
如果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有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此处的重点是三个:
①只有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才能作资产认定。
②资产的金额不能超过其所匹配的负债的账面价值。
③资产的入账要单独设账反映即计入“其他应收款”,而不能与“预计负债”对冲。
(二)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会计分录
1.在确认负债时;
借:销售费用(常见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
管理费用(一般是诉讼费或各项杂费)
营业外支出(通常是罚款或赔偿额)
贷:预计负债
2.当该负债转化为事实时:
借:预计负债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需注意的是,如果属于产品质量保证情况的,则不必转“其他应付款”,而是直接对冲"预计负债"。
3.对于预期可获补偿的认定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支出
(四)报表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除了在报表中反映外,还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的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充分、详细的有关或有事项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