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甲公司长期债券投资于每年年末计提债券利息,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折价。甲公司发生的有关长期债券投资业务如下:
(1)2001年12月31日,以21 909.2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于2001年1月1日发行的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债券,债券面值总额为20 000万元,付息日为每年1 月1日,票面年利率为6%,实际年利率为5%。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2)2002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债券利息,存人入银行。
(3)2002年12月31日,计提债券利息,并摊销债券溢价。
(4)2003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债券利息,存人入银行。
(5)2003年12月31日,计提债券利息,并摊销债券溢价。
(6)2004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债券利息,存人入银行。
(7)2004年12月31日,计提债券利息,并摊销债券溢价。
(8)2005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债券利息,存入银行。
(9)2005年12月31日,计提债券利息,并摊销债券溢价。
(10)2006年1月1日,该债券到期,收到乙公司发放的债券本金和利息,存人入银行。
假定各年实际利率均为5%,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计算该债券年票面利息。
(2)计算各年的投资收益和溢价摊销额。
(3)逐笔编制上述各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1)该债券年票面利息=20 000×6%=1 200(万元)
(2)该债券溢价金额=21 909.2-20 000×6%-20 000=709.2(万元)
2002年投资收益=(20000+709.2)×5%=1 035.46(万元)
2002年溢价摊销额=20 000×6%-(20 000+709.2)×5%=164.54(万元)
2003年投资收益=(20 000+709.2-164.5)×5%=1 027.23(万元)
2003年溢价摊销额=20 000×6%-(20 000+709.2-164.5)×5%=172.77(万元)
2004年投资收益=(20 000+709.2-164.5-172.77)×5%=1 018.60(万元)
2004年溢价摊销额=20 000×6%-(20 000+709.2-164.5-172.77)×5%=181.40(万元)
2005年溢价摊销额=709.2-164.5-172.77-181.40=190.53(万元)
2005年投资收益=1 200-190.53=1 009.47(万元)
(因为以前年度的数据保留了小数位数,不是精确数据,最后一年如果再按上述公式来计算,各年摊销的溢价之和就会与溢价总额有误差,所以最后一年的数据倒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