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应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因素,换入资产与换人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作用,使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中,无论是支付补价的一方还是收到补价的一方,都要解决换入资产的人账价值和确认换出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或损失的问题。()
3.多项资产交换与单项资产交换的主要区别在于,需要对换入各项资产的价值进行分配,其分配方法按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
5.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对换入或换出资产的人账价值一定有影响。()
6.A公司以一台设备交换B公司的一项无形资产,该设备账面原价为30万元,累计折旧为7.50万元,公允价值为18万元;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23.25万元。A公司另行向B公司支付现金5.25万元,则该交换不能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与不具有商业实质,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其本质区别是具有商业实质情况下应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8.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