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公司于2004年末向乙公司赊销一台大型设备,总价款为1000万元,假定无相关税费,该商品的账面成本为650万元,双方约定分三次结算货款,2005年末结算400万元,2006年末结算300万元,2007年末结算300万元。2004年末该设备的现销价为800万元。乙公司购入该设备后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折旧期为10年,净残值率为2%。假定双方均按合同完成了此项交易。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作出甲公司、乙公司2005年~2007年的会计处理。
2、顺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公司)系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销售单价除标明为含税价格者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顺达公司按单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顺达公司2006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12月3日,向甲企业赊销A产品50件,单价为20 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0 000元。
(2)顺达公司经营以旧换新业务,12月8日销售A产品两件,单价为25 740元,(含税价格),单位销售成本为10 000元,同时收回2件同类旧商品,每件回收价为1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收入现金49 480元。
(3)2006 年12月6日顺达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D产品,成本800万元,协议价为不含增值税额1000万元,商品已发出。2006 年12月18日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40万元,增值税为40.80万元,同日顺达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的20%,顺达公司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2006 年12月28日收到货款。
(4)12月15日,向丁企业销售材料一批,价款为700 000元,该材料发出成本为500 000元。当日收取面值为819 000元的票据一张。
(5)12月18日,丙企业要求退回本年11月25日购买的20件A产品。该产品销售单价为20 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0 000元,其销售收入400 000元,已确认入账,价款尚未收取。经查明退货原因系发货错误,同意丙企业退货,并办理退货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12月30日,收到外单位租用本公司办公用房下一年度租金600 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7)12月21日,甲企业来函提出12月3日购买的A产品质量不完全合格,经协商同意按销售价款的10%给予折让,并办理退款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12月31日,计算本月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8 377元,其中产品销售应交纳7 544.6元,销售材料应交纳833元。
(9)12月31日,存货清理中发现本公司生产的C产品市场售价下跌,C产品库存成本总额为500 000元,其可变现净值下跌到340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