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下称“海南公司”),主要从事机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海南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所得税税率为25%,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海南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盈余公积。海南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汇清缴于2009年3月5日完成,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09年3月15日对外报出。
2009年2月1日,注册会计师在对海南公司2008年年度报表审计中对下列事项提出疑问:
(1)2008年12月31日,海南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甲公司销售A产品一台,销售价格为6000万元,合同约定发出A产品当日收取增值税款1020万元,货款6000万元分3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第一次收款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海南公司A产品的成本为4300万元。产品已于同日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的1020万元价款已存入银行。该产品在现销方式下的公允价值为5400万元。
海南公司在发出商品时确认了收入,确认收入金额为6000万元,同时将未收取的金额计入了长期应收款。海南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应收款 6000
银行存款 10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300
贷:库存商品 4300
假设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时点与会计确认收入相同。
(2)2008年12月1日,海南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B产品一台,销售价格为250万元。同时双方又约定,海南公司应于2009年6月1日以262万元将所售B产品购回。海南公司B产品的成本为200万元。同日,海南公司发出B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款项。海南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29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贷:库存商品 200
假设税法规定,企业在发出商品时应缴纳所得税。
(3)2008年12月5日,海南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海南公司为丙公司提供设备安装劳务。该安装劳务的总收入为200万元,预计劳务成本为140万元。至2008年末,海南公司已经投入成本30万元,专业人员估计的完工进度为20%。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丙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海南公司不但尚未收到应收的合同进度款,而且预计无法收回所有合同款。海南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4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2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140×20%)28
贷:劳务成本 28
假设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与会计处理相同。
(4)2005年12月购入的一台管理用电子设备,原价4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8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经企业管理层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海南公司将该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由8年变更为5年;除此以外,净残值、折旧方法都不变。海南公司对该设备2008年计提折旧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80
贷:累计折旧(400÷5) 80
海南公司按80万元费用作了税前抵扣。假设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净残值、折旧方法与会计估计变更之前会计的做法一致。
(5)2008年5月,海南公司购入基金500万元,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08年末该基金公允价值下降为300万元。2008年末海南公司将该基金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资本公积。海南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5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对于该笔业务企业没有进行所得税处理。假设税法规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缴纳所得税。
(6)2008年12月31日,海南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担保计提了600万元担保损失,但未确认补偿金额。海南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借:营业外支出 600
贷:预计负债 600
日后期间新的证据表明,该笔担保款项可以全额收回,海南公司未对此进行处理。税法规定,企业的债务担保损失不得在税前抵扣。
(7)假设本题中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均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海南公司上述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该业务及其序号),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编制有关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分录(涉及到所得税影响的,就每笔事项进行处理;合并编制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调整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标准答案: (1)分期收款销售确认收入金额不正确。收款期在3年以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应按现销价格确认收入。海南公司更正会计差错的会计分录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600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600
由于税前利润调减,冲回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00×25%)1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50
(2)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售后回购在回购价固定的情况下,是一种融资行为,不能确认收入。海南公司更正会计差错的会计分录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50
贷:其他应付款 250
借:发出商品 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200
12月份应确认的融资费用=(262-250)÷6=2(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财务费用)2
贷:其他应付款 2
由于税法规定在发出商品时应该缴纳所得税,在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前已确认的应交所得税不调整。
(3)安装劳务结果不能可靠计量,不能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而且发生的成本不能得到补偿,不能确认收入,但应转出发生的成本。海南公司差错更正的会计分录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40
贷:应收账款 4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2
贷:劳务成本(30-28)2
由于税前利润减少,应冲回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2×25%)10.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0.5
(4)计提折旧金额不正确。应采用未来适用法,以2008年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基数计提折旧。海南公司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是:
2008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00-100)-预计净残值0]÷预计使用年限3=300÷3=100(万元),应补提折旧2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管理费用)20
贷:累计折旧 20
按照税法规定2008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50万元(400÷8),差错更正前抵扣了80万元,多抵了30万元费用,应调增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25%)7.5
由于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为8年,会计估计变更后使用年限为5年,2008年会计上多计提折旧使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08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250万元(400-400÷8×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25%)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2.5
(5)对基金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基金一旦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就不能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海南公司会计差错的会计分录是: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5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由于公允价值下降,使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0×25%)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50
(6)担保损失补偿金额未作处理不正确,应作为调整事项处理。海南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分录是:
借:其他应收款 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支出)600
由于担保事项发生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抵扣,不调整应交所得税,也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7)将上述差错更正调整的净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
差错更正调增的净利润=(-600)+150-250+200-2-40-2+10.5-20-7.5+12.5-200+50+600=-98.5(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8.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8.5
借:盈余公积(98.5×10%) 9.8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