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应由乙和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2.√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是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还是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的特别决议事项。中外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而中外合资企业的资产抵押事项不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对于-般决议事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
4.√
【解析】本题考核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性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5.×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转让股票的限制。证券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内不得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6.√
【解析】本题考核背书的记载事项。
7.×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刘某虽然对王某的房屋没有出租权,但是王某对刘某的出租行为通过履行合同的方式予以追认,所以该合同有效。王某提出提高房租是变更合同的行为,承租人张某不同意,说明变更无效,王某和张某应当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8.√
【解析】本题考核受托人转委托的相关规定。
9.√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低税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13%的低税率。
10.√
【解析】本题考核商标注册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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